2021年6月,16岁的小凡到沅江某蹦蹦床馆购买门票后玩耍,不料,因该馆的蹦蹦床气垫没有充气,导致小凡在蹦蹦床上玩耍时从两米多的高处摔下至腰背部受伤。小凡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充气蹦床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凡此次外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乐设施及场所的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当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时,经营者应当负有更加严格意义上的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
本案中,因被告的娱乐设施存在缺陷没有充气充气蹦床桥,属未在合理范围内对其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故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宁波高新技术开发区小徐前往网红蹦床游玩,进场时签署了安全须知书,游乐项目旁张贴了相关提醒及警示,并写明了动作要领。游玩该项目前,教练告知小徐手需交叉环抱,但在下落过程中,小徐双手因故放松,导致腰部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九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乐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刺激危险性的场所充气蹦床桥,对场所经营者有着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仅以张贴警示标志、张贴安全说明等方式不能起到充分的提醒告知作用。
本案中,游乐场未充分告知项目风险,也未充分采取安保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小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游乐项目的危险性具备一定认知,但在游玩过程中,未按要求始终双手环抱,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最终,宁波高新区法院判决游乐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019年6月14日,塔城市民金某领着5岁的儿子小童(化名)到一蛋糕店就餐,期间,儿子到餐厅儿童乐园内的蹦蹦床上玩耍。正在玩蹦床的小童,被一同游玩的11岁的小学生孙某(化名)撞倒受伤。医院诊断为右侧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右前臂桡神经损伤,经鉴定充气蹦床桥,小童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童的受伤与被告的过猛跳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儿童乐园须知》上标明提供服务的对象是1.2米以下的儿童,被告孙某已经是11岁的儿童,身高超过1.2米充气蹦床桥,其监护人不应让他进入该蹦床玩耍,未履行监护人责任,故对原告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蛋糕店作为经营机构,虽然提供的是免费的娱乐设施,但是这种服务也是吸引顾客消费的一种方式,有责任进行安全防护。蛋糕店没有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在场进行提醒和防护,同时,也未安排专人对进入蹦床玩耍的孩子进行核实年龄、身高、体重等,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充气蹦床桥,对该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小童事发时年仅5岁,为无行为能力人,金某作为小童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保障其人身安全,但事发当时金某正在看手机,并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
最终充气蹦床桥,法院判决被告孙某监护人承担60%责任,蛋糕店经营方承担2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责任。
对于儿童监护者:蹦床公园面对的消费群体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儿童,但蹦床公园内的娱乐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风险性,监护人在儿童游玩过程中应全程看护,承担起对儿童的监管义务。
对于游乐场经营者:应当确保娱乐设施的质量,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尽更大可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危险的发生。
最后再次提醒!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还是得切记,注意防范风险。对于孩子而言,家长选择游戏时充气蹦床桥,务必要慎之又慎;不管何种网红游乐项目,成年人应该对其中风险作出判断。生命是自己的,除了你自己,没人能对你负责。危险的游戏可以不玩,危险却不能忽视,别拿命做赌注。
置篮球筐或粘贴墙、“网红荡桥”、空翻区等一系列惊险刺激的蹦床项目。然而相关安全标准和防护措施仍显滞后,玩家缺乏安全意识、商家对游乐设施把控不严、安全监管不到位等使得蹦床项目潜藏了重大隐患,玩蹦床受伤事故频出。
法官提醒,蹦床公园面对的消费群体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儿童充气蹦床桥,但蹦床公园内的娱乐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风险性,监护人在儿童游玩过程中应全程看护,承担起对儿童的监管义务。另外,经营者应当确保娱乐设施的质量,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尽更大可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危险的发生。